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7项、8-9项中各一项:
1.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
2.参与完成2项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3.参与完成2项以上项目(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工程咨询、生产、监理、质量检查(验)等工作,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领域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仪器检定、质量检查(验)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标准,或3项以上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2项以上
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6.作为技术骨干,获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7.获市(厅)级三等奖(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8.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编制出版地图集1部以上(排名前十)。
9.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并经外聘专家评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