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二、职称名称和评价方式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对应名称分别为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高级采取评审方式,中级、初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是出版专业领城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1.从事图书编辑工作的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完成单位下达的双效目标考核指标,稿件初审、复审符合“三审”要求。

(2)一般出版物编辑独立策划、组稿、编辑1种以上国家级或3种以上省级重点选题;教材编辑独立策划、组稿、编辑的教材有1种以上列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书目;教辅编辑策划、组稿、编辑的教辅有6种以上列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书目。

(3)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的编校质量达到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合格标准。

2.从事出版物装帧设计的美术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完成单位下达的双效目标考核指标。

(2)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美术编辑承担过1种以上国家级或3种以上省级重点出版物的整体装帧设计工作,报纸、期刊美术编辑承担过3种以上重点栏目的设计及图文工作。

(3)整体装帧设计和图文无重大责任事故。

3.从事期刊、专业报纸编辑工作的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完成单位下达的双效目标考核指标,稿件初审、复审符合“三审”要求。

(2)策划并主持过1种以上重点栏目或常设栏目,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和组稿能力。

(3)有较丰富的出版工作经验,编辑过15篇以上的重点文章,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审稿意见。

(4)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的编校质量应达到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合格标准。

4.从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完成单位下达的双效目标考核指标,稿件初审、复审符合要求。

(2)对电子出版物的附件文字稿进行审查不少于60万字,并对国产光盘逻辑结构的合理性、结构设计的流畅度、已设置功能的实现效果等作出准确性评价。

(3)一般出版物编辑独立策划、组稿、编辑1种以上国家级或3种以上省级重点选题;教材编辑独立策划、组稿、编辑的教材有1种以上列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地方教材书目;教辅编辑独立策划、组稿、编辑的教辅有6种以上列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书目。

(4)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的说明文字以及图片、音频录音、视频摄制等质量应达到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合格标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盘面出版著录事项应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

5.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完成单位下达的双效目标考核指标。

(2)有丰富的校对工作经验,独立承担过整本古籍、工具书、辞书、丛书等各种不同书稿的终校,或主要承担本单位出版物的终校工作,担任编辑(一级校对)期间,完成校对书稿累计数量 3200万字以上。

(3)承担过重要、疑难复杂书稿的终校和核对付型工作,能妥善处理本专业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4)对校对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在校“是非”层面上进行校对工作,专业考试合格。

(5)担任责任校对的出版物的校对质量应达到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合格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编辑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编辑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1.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编辑(含美术编辑)和校对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策划或组稿并担任责任编辑(含责任校对)或整体装帧设计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获得B类奖1项以上;或获得C类一等奖(金奖)1项和二等奖(银

奖)各1项以上;或C类二等奖(银奖)3项以上;或1种以上出版物入选国家出版工程并出版结项合格。

(2)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具体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教材,被6个以上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且年创利60万元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具体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教辅,年创利80

万元以上。

(3)独立策划、组稿并担任责任编辑、责任校对或整体装帧设计的一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年创利30万元以上。

(4)独立策划、组稿、编辑、校对的出版物,有2种(套)以上向国外输出(转让)版权;或有4种(套)以上向港、澳、台地区输出(转让)版权;或实现800册以上实物输出国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期刊、专业报纸编辑(含美术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总编(副总编)的报纸、期刊或担任美术编辑的封面装帧设计、插图,获得B类奖1项以上;或C类奖一等奖(金奖)1项和二等奖(银奖)各1项以上;或C类二等奖(银奖)3项以上;或D类以上奖4项以上。

(2)所在期刊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担任责任编辑编发的文章,社科期刊8篇以上或科技期刊4篇以上被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文摘报刊全文转载;或担任社科或科技期刊责任编辑编发的文章有25篇以上被国内外重要文摘刊物摘引;或社科期刊4篇以上或科技期刊2篇以上被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文摘报刊全文转载,同时有15篇以上被国内外重要文摘刊物摘引。

(3)期刊编辑策划重要稿件或重大采访活动10篇(次)以上,或采写重要稿件并公开发表累计8万字以上;专业报纸编辑策划重要稿件或重大采访30篇(次)以上,或采写重要稿件并公开发表累计8万字以上。

(4)担任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总编(副总编)的报纸、期刊在确保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取得较大济效益,年平均创利50万元以上。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出版出版专业类或相近类别专业著作1部以上(不少于5万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写出版专业类或相近类别专业著作1部以上(不少于5万字)。美术编辑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专集如公开出版发行可视为专著。

2.独撰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出版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和其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出版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出版专业论文3篇以上(不含编辑本人所在的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和其他报刊的增刊,以及担任主管主办部门负责人职务的编辑所在单位主管主办的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3.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类(出版专业)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3)。


1.学历资历方面

未具备副编审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编辑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副编审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编辑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3年。

2.业绩成果方面

有丰富的编辑工作经验,业绩突出,在全省出版界有一定的影响,取得现职称以来,除符合正常申报相关条件外,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编辑独立策划、组稿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得B类奖和C类一等奖(金奖)各1项以上,或C类一等奖(金奖)2项以上、C类二

等奖(银奖)1项以上,或2种以上出版物入选国家出版工程项目并出版结项合格;期刊、专业报纸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总编(副总编),取得现职称以来,所在期刊、专业报纸获得B类奖和C类一等奖(金奖)各1项以上,或C类一等奖

(金奖)2项以上、C类二等奖(银奖)1项以上的奖励;期刊、专业报纸编辑所编发的稿件或作品获得B类奖1项以上、C类一等奖(金奖)1项以上。

(2)独立策划、组稿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确保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一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年平均创利60万元以上;中、小学教材年平均创利110万元以上;中、小学教辅年平均创利160万元以上;担任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总编(副总编)的报纸年平均创利130万元以上,期刊年平均创利100 万元以上。

(3)对输出版权有重大贡献,独立策划、组稿、编辑的出版物,有3种(套)以上向国外输出(转让)版权,或有5种(套)以上向港、澳、台地区输出(转让)版权,或实现1200册以上实物输出国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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