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主持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1.从事图书(含美术类图书,下同)编辑工作的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完成单位下达的双效目标考核指标,稿件初、复、终审符合“三审”要求。

(2)一般出版物编辑独立策划、组稿、编辑2种以上国家级或4种以上省级重点选题;教材编辑独立策划、组稿、编辑的教材1种以上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书目,或

2种以上列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地方教材用书目录;教辅编辑策划、组稿、编辑的教辅8种以上列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书目。

(3)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的编校质量达到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合格标准。

2.从事出版物装帧设计的美术编辑(简称美术编辑,下同),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完成单位下达的双效目标考核指标。

(2)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美术编辑承担过2种以上国家级或4种以上省级重点出版物的整体装帧设计工作,报纸、期刊美术编辑承担过4种以上重点栏目的设计及图文工作。

(3)整体装帧设计和图文无重大责任事故。

3.从事期刊、专业报纸编辑工作的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完成单位下达的双效目标考核指标,稿件初、复、终审符合“三审”要求。(2)期刊、专业报纸的编辑具备总体策划能力,策划并主持过2种以上重点栏目或主要常设栏目,经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和组稿能力。

(3)有丰富的出版工作经验,编审过20篇以上的报刊重点文章,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终审意见。

(4)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的编校质量达到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合格标准。

4.从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完成单位下达的双效目标考核指标,稿件初、复、终审符合“三审”要求。

(2)对电子出版物的附件文字稿进行审查不少于70万字,并对国产光盘逻辑结构的合理性、结构设计的流畅度、已设置功能的实现效果等作出准确性评价。

(3)一般出版物编辑独立策划、组稿、编辑2种以上国家级或4种以上省级重点选题;教材编辑策划、组稿的教材1种以上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书目,或2种以上列

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地方教材书目;教辅编辑策划、组稿、编辑的教辅有8种以上列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书目。

(4)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的说明文字以及图片、音频录音、视频摄制等质量应达到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合格标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盘面出版著录事项应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1.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编辑(含美术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策划、组稿并担任责任编辑或整体装帧设计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获得A类提名奖或B类奖1项以上;或获得C类一等奖(金奖)2项以上;或2种以上出版物入选国家出版工程并出版结项合格。

(2)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具体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教材,被8个以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且年创利80万元以上;或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具体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教辅,年创利100

万元以上。

3)独立策划、组稿并担任责任编辑或整体装帧设计的一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年创利50万元以上。

(4)独立策划、组稿、编辑的出版物,有3种(套)以上向国外输出(转让)版权;或有5种(套)以上向港、澳、台地区输出(转让)版权;或实现1000册以上实物输出国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期刊、专业报纸编辑(含美术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总编(副总编)的报纸、期刊或担任美术编辑的封面、插图,获得A类提名奖或B类奖1项以上;或获得C类奖一等奖(金奖)2项以上。

(2)所在期刊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担任责任编辑编发的文章,社科期刊10篇以上、科技期刊5篇以上被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文摘报刊全文转载;或担任社科、科技期刊责任编辑编发的文章有30篇以上被国内外重要文摘刊物摘引;或社科期刊5篇以上、科技期刊3篇以上被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文摘报刊全文转载,同时有20篇以上被国内外重要文摘刊物摘引。

(3)期刊编辑策划重要稿件或重大采访活动15篇(次)以上,或采写重要稿件并公开发表累计12万字以上;专业报纸编辑策划重要稿件或重大采访40篇(次)以上,或采写重要稿件并公开发表累计12万字以上。

(4)担任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总编(副总编)的报纸、期刊在确保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年平均创利70万元以上。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出版出版专业类或相近类别专业著作1部以上(不少于8万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写出版专业类或相近类别专业著作2部以上(不少于8万字)。美术编辑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专集如公开出版发行可视为专著。

2.独撰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出版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出版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其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出版专业论文2篇以上(不含编辑本人所在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和其他报刊的增刊,以及担任主管主办部门负责人职务的编辑所在单位主管主办的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3.独立承担(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类(出版专业)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3)。


1.学历资历方面

未具备编审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副编审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编审学历条件,取得副编审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3年。

2.业绩成果方面

有丰富的编辑工作经验,业绩突出,在全省出版界有一定的影响,取得现职称以来,除符合正常申报相关条件外,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编辑(含美术编辑)独立策划、组稿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得A类提名奖和B类奖各1项以上,或3种以上出版物入选国家出

版工程项目并出版结项合格;期刊、专业报纸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总编(副总编),取得现职称以来,所在期刊、专业报纸获得A类提名奖和B类奖各1项以上;期刊、专业报纸编辑所编发的稿件或作品获得B类奖2项以上,或获得B类奖1项以上、C类一等奖(金奖)3项以上。

(2)独立策划、组稿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确保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一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年平均创利80万元以上;中、小学教材年平均创利160万元以上;中、小学教辅年平均创利210万元以上;担任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总编(副总编)的报纸年平均创利160万元以上,期刊年平均创利110万元以上。

(3)对输出版权有重大贡献,独立策划、组稿、编辑的出版物,有4种(套)以上向国外输出(转让)版权,或有6种(套)以上向港、澳、台地区输出(转让)版权,或实现1500册以上实物

输出到国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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