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地理信息测绘、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土地利用与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称归口工程系列,设高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称专业设置为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工程、资产权益工程。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7项、8-9项中各一项:
1.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
2.参与完成2项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3.参与完成2项以上项目(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工程咨询、生产、监理、质量检查(验)等工作,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领域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仪器检定、质量检查(验)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标准,或3项以上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2项以上
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6.作为技术骨干,获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7.获市(厅)级三等奖(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8.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编制出版地图集1部以上(排名前十)。
9.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并经外聘专家评审通过。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有一级奖励证书。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一等奖(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二等奖(专业技术类)2项以上(排名前三),并获得个人奖励证书。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5项以上本领域科技成果,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第一款,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