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地质工程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地质类项目(课题)、或2项地质类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及成果报告编制工作,经同行专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评审)认可。
2.参与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
3.参与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测绘项目的内、外业的设计、勘测、监理、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
4.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等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成果通过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验收意见书为准)。
5.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分析测试、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并通过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验收意见书为准)。
6.参与编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工法)、地方标准(工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工法)得到实施应用;或参与编制完成1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或参与编制完成2项厅(局)级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7.获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
8.获本单位科技类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的编纂工作。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3.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项目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有一级奖励证书。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全国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4.主持编制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5.获得本专业领域科技成果2项以上,经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