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评审方式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其中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1)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研究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考核合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作满1年;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作满3个月。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主持完成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研究成果经行业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1项;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作为参编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本;
(3)获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3项,并均处于有效期内;
(4)参与培育的新品种(良种)通过省级审定(认定、登记)1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1项省级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
(6)从事技术研究工作,作为主要参与者推广的技术实现产业转化,近三年实现年均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或交易金额和股份现金分红达10万元以上;或专业从事成果推广工作,作为参与推广者实现技术交易金额和股份现金分红达200万元以上;
(7)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工作,取得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的议案(规划)2项,或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不具备上述副研究员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且取导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2)具备上述副研究员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3年。
2.成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除符合副研究员正常评审所需的工作业绩、开究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2)获国家级科技奖(以一级个人证书为准),或省(部)汲科技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八);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SCI一区论文2篇;
(4)从事技术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