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专业设置为以哲学社会科学类为主的专业,含以人文社会科学为基础的交叉边缘学科专业。研究员、副研究员实行专家评审;助理研究员实行考核认定或专家评审;研究实习员实行考核认定。


1.有一定的独立科研能力,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和撰写研究成果的能力。

2.协助上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第2-8项中具备2项:

1.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累计不少于3万字。

2.课题类: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个人排名前4)。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5),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或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2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省级期刊以上发表论文(前2作者)4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前2作者)2 篇以上;或在江西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篇(前2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前5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前5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前5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前4作者)2 项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5.论著类:参与学术专著的撰写。

6.转载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1篇以上。

7.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排名前 5);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

8.宣传类:在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理论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未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具备副研究员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以前 2 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顶级期刊发表论文;或以前2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上发表研究阐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等的理论文章,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 字。

2.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 3);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2)。

3.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 3);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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