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带头人作用,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做出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能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本学科发展,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围绕党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撰写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指导下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第2-8项中具备2项:

1.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累计不少于20 万字。

2.课题类:主持完成1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或2 项省部级一般课题。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3),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或有2篇以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3篇以上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6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1作者)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第1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集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 综合评价报告:A刊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以上刊物发表;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上发表文章2篇(独立或第1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前3作者)视同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前2作者)视同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第1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前2 作者)2 项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5.论著类: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合著(第1作者且须实际承担和完成1/3以上撰写工作)或译著(独立作者)2部以上。

6.转载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以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2篇以上。

7.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 3),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2)。

8.宣传类: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理论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未具备研究员学历条件,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研究员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具备研究员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以第1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顶级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1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上发表研究阐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等的理论文章2篇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

2.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个人排名第1)。

3.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 2),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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