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能独立撰写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论文,在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围绕党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撰写较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重要项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指导下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协助上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第2-8项中具备2项:
1.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累计不少于15 万字。
2.课题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2)。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4),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2篇以上获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3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前2作者)5篇以上,其中至少 2篇为独立或第1作者;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上发表文章1篇(前2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或在江西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独立或第1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500 字。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前4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前4作者)视同在核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前3作者)2 项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5.论著类: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合著(前2作者须实际承担和完成1/3以上撰写工作)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6.转载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1篇以上。
7.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4);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8. 宣传类: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理论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未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具备副研究员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以前 2 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顶级期刊发表论文;或以前2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上发表研究阐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等的理论文章,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 字。
2.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 3);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2)。
3.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 3);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