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精通法律知识,办理的重大、复杂法律事务在司法实践中起到示范作用,能正确剖析、解决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2.主持或作为法律专家参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论证、起草、制定、修改工作(由省司法厅或省律协认定);

3.主持或作为法律专家参与全国律师管理、业务建设的方针政策或规章制度的论证、起草、制定、修改工作(由省司法厅或省律

3一协认定);

4.主持或作为法律专家参与律师行业或相关业务的重大、疑难或新领域的课题研究;

5.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库成员、省法律顾问团成员等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省级专家顾问等。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执业满5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2项中的一项和3-8项中的两项:

1.年均主办案件30件以上(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年均主办案件25件以上)且质量合格,累计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5件以上;

2.担任大型企业、知名企业或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顾问单位提出2项以上决策性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办理2件以上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三资企业、引进外资或其他大型项目的谈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的案件;

4.办理2件以上对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案件;

5.办理2件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案件;

6.法律援助律师获国家级法律援助工作类表彰1次以上或省级法律援助工作类的先进表彰2次以上或设区市级以上法律援助工作类的先进表彰4次以上;

7.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学术论文;

8.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未具备一级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执业满5年;

2.具备一级律师学历条件,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执业满3年。

(2)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除具备上述一级律师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办理5件以上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三资企业、引进外资或其他大型项目的谈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的案件;或办理5件以上对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案件;或办理5件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案件;或法律援助律师累计办理5件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3部以上;

3.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4.全国律师论坛、华东律师论坛等全国性、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律师业务论坛获得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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