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执业的律师,不包括具有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身份的律师。

二、资格名称和评审方式

律师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名称依次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一级律师、二级律师资格实行专家评审,三级律师资格实行考核认定或专家评审,四级律师资格实行考核认定。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主持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论证、起草、制定、修改工作(由设区市以上司法局或律师协会认定);

2.主持或参与设区市以上级别律师管理、业务建设的方针政策或规章制度、行业规范、业务指引等的起草、制定工作(由设区市以上司法局或律师协会认定);

3.参与法律专业课题研究;

4.担任县(市、区)法律顾问团成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律师执业满3个月;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律师执业满1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律师执业满2年。


累计办理案件(含诉讼和非诉讼)10件以上。

(1)学历资历方面

1.具有博士学位且专兼职执业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公司律师,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具有硕士学位且专兼职执业满10年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公司律师,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专兼职执业满15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公司律师,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2)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

除具备上述二级律师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办理3件以上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三资企业、引进外资或其他大型项目的谈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的案件;或办理3件以上对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案件;或办理3件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累计办理3件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2部以上;

3.获得全省优秀律师等省级以上奖励表彰;

4.全国律师论坛、华东律师论坛等全国性、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律师业务论坛获得二等奖以上,赣鄱律师论坛获得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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