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锂电行业中,从事锂矿原料、锂及锂化合物、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固体电解质)、隔膜、锂电池(组)等的产品开发、工艺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及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循环经济与环保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锂电行业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专业名称为锂电工程。锂电行业副高级、中级职称实行专家评审,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


具有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研究或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

2.参与完成对锂电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产品开发工作,主要包括工艺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及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循环经济及环保等工作;

3.参与锂电相关项目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主要包括工艺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及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循环经济与环保等工作,其中1项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参与完成锂电行业相关产品标准、测试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

5.参与完成本单位锂电重点项目研究或产品开发,主要包括工艺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及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循环经济与环保等工作,并实现产业化应用;

6.解决过科研、生产、设计、施工中出现的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参与过技术攻关,使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成本降低,取得显著效益。

7.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市场分析、市场策略研究,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5.获理工类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或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

6.从事锂电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1)参与完成锂电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 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五),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3)获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并有1项已实现了成果转化:

(4)作为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排名前三),并通过验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并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3.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4.参与完成 1 项以上本单位主要锂电材料或产品的工艺研究、设备开发、产品设计、安全测试、循环经济与环保及相关任务,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通过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审,认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与完成 2 项以上锂电相关项目材料研究、设备开发、产品设计、安全测试、循环经济与环保及相关任务,通过本企业鉴定或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 2 项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并通过验收;

8.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

9.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设区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