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邮政快递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工作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掌握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够参与快递工程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开发、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运行维护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从事邮政快递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

2.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邮政快递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理工类专业大专毕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邮政快递专业技术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邮政快递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理工类专业中专毕业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邮政快递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的,其学历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市(厅)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取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的主要完成人;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制定或修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新产品或2项省级企业重要产品研发;

6.因在快递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突出,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7.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快递工程技术领域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撰写经同行专家认可的技术工作报告1篇;

8.作为设备负责人、网路管理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9.企业副总以上的核心技术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以市级以上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

10.快递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 2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未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满5年;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除具备上述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技技术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已公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邮政快递行业规范、标准制订或修订的前3名完成人。

(5)获得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奖,或国家级二类竞赛个人决赛获前3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1名)、省级一类竞赛个人决赛获第1名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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