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设备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并完成过邮政快递设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或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有关快递设备工程领域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被采纳;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邮政快递设备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邮政快递设备操作与维养等技术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解决高速自动分拣系统等邮政快递设备方面的效能提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设备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能够有效处理邮政快递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设备安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大型邮政快递设备维养或参与业务系统与设备工程间联调联试;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开发或推广邮政快递设备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

2.从事网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并完成过快递网路工程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或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有关快递网路方面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被采纳;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快递网路工程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快递网路工程领域等相关技术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省级邮政快递企业陆运、航空集散中心规划或市级以上转运(处理、分拨)中心建设项目;

(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市级以上转运(处理)中心网路优化,使网路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能够解决快递网路工程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网路工程领域工作流程、制度和工作方法的优化和创新,开发或推广应用网路工程领域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

3.从事信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并完成过快递信息工程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或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有关快递信息工程领域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被采纳;

(2)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邮政快递企业业务系统与设备工程间联网联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邮政快递信息工程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4)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邮政快递信息系统功能等技术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5)作为技术负责人,能基于快递行业发展趋势,从IT整体建设角度思考重大风险问题,并前瞻性地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建议;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能解决快递信息工程方面重大疑难问题,统筹推动解决方案的实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改革办法,并提出系统性的方法预防其他关联问题的发生;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过省级邮政快递企业大型信息骨干网的设计、建设、维护等工作;

(8)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快递信息工程领域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开发或维护工作,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理工类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满1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技术能手”、“业务标兵”等专业技术类称号或在市(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以上表彰;

(5)获得市(厅)级以上人才项目表彰或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人才计划;

(6)作为发明人取得与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型专利2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7)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8)负责完成开发或推广邮政快递设备应用新技术、新发明、新工具、新方法或提出新理论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使企业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9)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完成编制的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11)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快递设备设施现场安装、调试、生产技术维护项目,成效显著,经公司评估提高生产效率或降低成本50%以上;

(12)负责完成省一级快递行业陆运、航空集散中心规划,以及重大网路规划(网点、区域)项目,工程质量合格,通过完工验收,运行正常;

(13)负责完成了网路工程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实践证明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获得省部级单位二等奖以上;

(14)负责完成了邮政快递业大型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立项设计、开发、维护等工作,为快递行业信息化建设及稳定运行做出突出贡献;

(15)公开出版发行快递工程领域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 部以上,或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或论文集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16)快递企业高薪聘请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3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未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满5年;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除具备上述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技技术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已公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邮政快递行业规范、标准制订或修订的前3名完成人。

(5)获得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奖,或国家级二类竞赛个人决赛获前3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1名)、省级一类竞赛个人决赛获第1名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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