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精通法律知识,能办理重大、复杂的法律事项,所办律师事项在司法实践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正确剖析、解决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2.主持或作为法律专家参与全国或全省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起草、制定、修改工作(由省司法厅或省律协认定);
3.主持或作为法律专家参与制定全国或全省律师管理、业务建设的方针政策或规章制度(由省司法厅或省律协认定);4.主持或作为法律专家参与律师行业或相关业务的重大、疑
难或新领域的课题研究。
获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执业满5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2项中的一项和3-8 项中的两项:
1.年均主办案件 30件以上,并达到质量要求,其中累计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5件以上;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年均主办案件25件以上,并达到质量要求,其中累计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5件以上;
2.担任特大型企业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企业和政府提出2项以上决策性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办理了2件以上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三资企业、引进外资或其他大型项目的谈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的案件;
4.办理了 2 件以上对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案件;
5.办理了 2 件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案件;
6.对法律援助律师,累计获国家级或省级法律援助工作类的先进表彰1次以上或累计获设区市级法律援助工作类的先进表彰2次以上;
7.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8.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2部以上。
破格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未具备一级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执业满5年;或具备一级律师学历条件,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执业满3年。
2.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除具备上述一级律师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办理了5件以上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三资企业、引进外资或其他大型项目的谈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的案件;或办理了5件以上对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案件;或办理了5件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案件;或法律援助律师累计办理了5件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5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3部以上;
(3)获得全国性的律师业务或法学专业工作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