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执业的律师.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二、资格名称
律师专业技术资格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名称依次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其中三级律师资格评价实行以考代评,四级律师资格评价实行考核认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系统掌握法律知识,能办理较复杂的法律事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解决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2.曾参与全国或全省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起草、制定、修改工作(由省司法厅或省律协认定);
3.曾参与制定全国或全省律师管理、业务建设的方针政策或规章制度(由省司法厅或省律协认定);
4.组织或承担法律专业课题研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法学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执业满2年;
2.获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执业满5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2项中的一项和3-8项中的两项:
1.年均主办案件20件以上,并达到质量要求,其中累计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件以上;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年均主办案件15件以上,并达到质量要求,其中累计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件以上;
2.累计担任 15 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3.办理了1件以上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三资企业、引进外资或其他大型项目的谈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的案件;
4.办理了 1件以上对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案件;
5.办理了 1件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案件;
6.对法律援助律师,累计获国家级或省级法律援助工作类的先进表彰1次以上或累计获设区市级法律援助工作类的先进表彰3次以上;
7.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8.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破格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获法学博士学位且执业满5年;获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执业满15年;或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执业满5年。
2.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近五年来,除具备上述二级律师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办理了3件以上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三资企业、引进外资或其他大型项目的谈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的案件;或办理了3件以上对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案件;或办理了3件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累计办理了3件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5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著2 部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