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专业细分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互联网技术3个专业。其中,有线通信专业包含有线交换、有线传输、数据通信、动力环境、智能网、网络监控及管理等;无线通信专业包含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无线传输、无线集群通信等;互联网技术专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多媒体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等。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通信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规划、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大、中型通信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管理工作;

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互联网应用系统研发与技术管理,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或在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中有突出的技术、管理创新成果,在网络设计、网络优化、网络监控、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

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企业信息化应用、电信业务支撑系统研发和升级改造项目,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改善服务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并完成过国家、行业、地方的通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或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被采纳;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能够有效处理或组织处理通信网络建设、设备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重大网络故障或各种紧急故障,保障网络安全、畅通;

8.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重要成套通信设备的维护、维修,掌握关键技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或解决复杂环境下的通信网络优化难题;

9.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或主持过信息通信业务的经济分析、市场分析、市场开发策略与方案、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等,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的。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通信工程(电子、计算机)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通信工程(电子、计算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受聘工程师职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5 项、6-12项和13-15 项中各一项: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技术能手”、“业务标兵”等专业技术类称号或在市(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以上表彰;

5.获得市(厅)级以上人才项目表彰或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人才计划;

6.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7.完成编制的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8.负责完成重要成套通信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故障检修,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成排除重大技术故障,形成有价值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故障案例报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9.负责完成 1项大型或 2项中型工程或1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推广、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监理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10.作为发明人取得与信息通信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负责完成通信网络规划建设、设备运行、网络优化、业务支撑、互联网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鉴定或认可,并在全省推广;

12.负责完成市级以上行业市场分析、市场策略研究、业务发展规划,并对企业转型、可持续发展、管理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创造较好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13.公开出版发行信息通信领域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

14.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信息通信领域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

15.主笔编制的科研报告、技术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专题技术报告等2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见解和价值。


未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满5年;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除具备上述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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