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现资格以来,主持5个以上大型审计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下同);
2.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6个以上大型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副组长或者审计主审;
3.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等5年以上:
4.连续在大型企业从事审计工作12 年以上;
5.连续在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从事审计工作8年以上,且在单位担任审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
6.连续担任会计事务所(含分所)等服务机构合伙人或项目(大型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等)负责人5年以上;
7.在单位从事审计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审计机构负责人5年以上。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包括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下同)并受聘高级审计师职务满5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6项中的一项和7-9 项中的一项:
1.主持或者组织实施的大型审计项目,被审计署评为优秀审计项目2项以上,或者被省级审计机关评为优秀审计项目4项以上:
2.主持或者组织实施的大型审计项目,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被国家部委采用2项以上,或者被省人民政府采用4项以上,或者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人民政府采用10 项以上;
3.因审计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二等奖以上奖励;
4.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省以上行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者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5.承办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项目5个以上;
6.主持市(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成效显著,受到省级以上审计部门的表彰;
7.公开出版发行审计专业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8.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审计相关的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
9.参与开发(排名前三)开发审计模型成者创新审计技术方法2 项以上,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正式采用或者推广。
未具备正高级审计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审计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审计师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审计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审计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因审计工作成果突出获得审计署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二等功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