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新排演的3部以上大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

2.主持所在单位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100场。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二级舞台技术职务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具体见附则解释).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某种舞台技术设计工作的剧(节)目获国家级奖项1台以上,或省(部)级奖项3台以上,或省(部)级舞台技术单项奖3台以上。

2.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完成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2个以上,或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1个以上及省级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2个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某种舞台技术设计工作的大型剧(节)目参加全国性展演展示活动2次以上,或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4次以上。


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二级舞台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一级舞台技术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二级舞台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一级舞台技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

2.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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