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舞台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装置的设计与制作、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绘景美工等舞台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评审方式

舞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依次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一级舞台技术和二级舞台技术实行专家评审,三级舞台技术实行考核认定或专家评审,四级舞台技术实行考核认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协助完成新排演的1部以上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2.协助主持所在单位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80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四级舞台技术职务满2年。

2.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四级舞台技术职务满4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具体见附则解释)。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协助完成某种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部)级以上奖项1台以上,或省(部)级以上舞台技术单项奖1台以上,县级以下单位人员协助完成某种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市(厅)级以上奖项2台以上。

2.协助完成省级以上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或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2个以上。

3.协助完成某种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参加全国性或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1次以上。

具备二级舞台技术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三级舞台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二级舞台技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县级以下单位人员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5年。

2.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人选.

3.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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