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完成新排演的2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或1部以上大型及1部以上小型剧(节)目、或4部以上小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
2.主持所在单位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90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三级舞台技术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三级舞台技术职务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具体见附则解释)。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担任某种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部)级以上奖项2台以上,或省(部)级以上舞台技术单项奖2台以上.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担任某种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市(厅)级以上奖项3台以上。
2.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完成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1个以上,或国家艺术基金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1个以上及省级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2个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担任某种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剧(节)目参加全国性展演展示活动1次以上,或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2次以上。
具备二级舞台技术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资格并受聘三级舞台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二级舞台技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县级以下单位人员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5年。
2.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人选.
3.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