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经历和能力。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电子信息重点项目研究或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
2、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对电子信息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研究或产品开发工作;
3、主持企业生产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其中2项技术(或产品)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参与完成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产品标准、测试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标准(规范)已颁布实施;
5、独立解决科研、设计、生产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攻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担任过电子信息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经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5、获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
6、从事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中国电子行业协(学)会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2项市级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三),或1项省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三),并通过鉴定、验收;
5、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排名前三)研发,并通过鉴定、验收;或获得省级以上新产品一等奖(排名前五);
6、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代表性并能促进行业发展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
7、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需要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收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8、作为项目、技术或质量骨干,主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9、电子信息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税前5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0、在设区市级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1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八),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