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物联网行业中,从事物联网产品开发应用、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物联网行业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物联网行业职称设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评审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实行专家评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实行考核认定。


具有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1项以上本专业的企业技术管理、技术方案设计、产品研发、产品检测、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或技术成果产业化等工作,其中涉及的产品必须已投产。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六),参与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撰写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章程、规章。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2项以上物联网云计算平台、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的构架设计、开发、管理、运维、规划等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3年;

5.从事物联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符合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方面条件的,可不受资历限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2.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取得软件著作权3项(第一发明人);

3.参与制定或修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参与完成2项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排名前六);

5.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新产品或2项企业重要产品研发(排名前六);

6.因本专业技术工作突出,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7.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撰写经同行专家认可的技术工作报告1篇;

8.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9.物联网企业高薪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3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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