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除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等工程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专业之外,在非国有企业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专业设置
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高级、中级,名称依次为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设置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
1.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申报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已通过鉴定(验收);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产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工作,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新型实用专利1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专业技术类市(厅)级三等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技术分析报告或可行性分析报告2篇,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未具备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含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含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
1.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2.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