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子信息行业中,从事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电子信息行业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初级,其中初级设助理级、员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电子信息行业职称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工程。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具有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或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
2、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工作。
3、参与企业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4、作为骨干,参与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工作。
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5、获理工类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或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
6、获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
7、从事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上述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业绩成果方面两项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1项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
5、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并通过鉴定、验收;
6、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撰写经同行专家认可的技术工作报告1篇,或在省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
7、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8、电子信息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在设区市级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技术骨干、项目主要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