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文献采编、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古籍保护、智慧化建设以及图书馆综合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评价方式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的名称依次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考试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取得现职称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排名前三)制定并付诸实施的省级以上图书资料行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1项,或市级图书资料行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2项。
2.参与(排名前三)完成2次省级以上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工作。
3.参与(排名前三)完成2项市级以上图书馆的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4.参与(排名前三)2项高水平、在全省有影响的专题性文献信息开发工作。
5.参与(排名前三)3项大型二、三次文献开发与编制工作,并承担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的撰写工作。
6.参与(排名前三)8项重大课题参考咨询,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报告,并得到服务单位认可。
7.参与(排名前三)3个以上图书馆合作举办的大型读者活动8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汇编等。
8.参与(排名前三)2项重大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并形成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品牌。
9.参与(排名前三)省级以上文献整理出版项目2项,并公开出版。
10.独立完成20册(幅)古籍文献的修复,
11.参与(排名前三)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古籍普查工作1次。
12.参与(排名前三)图书馆大型数字资源建设、大型数据库建设或大型网络资源建设工作2项,并通过验收鉴定。
13.参与(排名前三)地区(单位)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工作2项,并通过验收鉴定。
14.参与(排名前三)并组织实施1项重大图书馆新技术、新成果等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鉴定。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馆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馆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排名前二)的工作成果获省级三等奖1项。
2.参与(排名前三)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3.取得本专业范围内国家技术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获本专业国家级协会(学会)评比一等奖1次。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第二作者,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基层图书馆工作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并经主管部门批复已实施的面向全馆或本地区系统性文献采访方案、文献信息开发方案、读者服务方案、古籍修复方案、智慧图书馆建设方案等2篇,并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未具备副研究馆员学历(学位),但取得馆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副研究馆员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馆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副研究馆员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参与(排名前二)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
2.在专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3.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