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职称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排名前二)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国家级图书资料行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的省级图书资料行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1项,或市级图书资料行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2项。
2.主持完成2次省级以上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工作。
3.主持完成2项市级以上图书馆的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4.主持 2项高水平、在全省有影响的专题性文献信息开发工作.
5.主持3项大型二、三次文献开发与编制工作,并承担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的撰写工作。
6.主持10 项重大课题参考咨询,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报告,并得到服务单位认可。
7.主持5个以上图书馆合作举办的大型读者活动10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汇编等。
8.主持2项重大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并形成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品牌。
9.主持省级以上文献整理出版项目3项,并公开出版。
10.独立完成30册(幅)古籍文献的修复。
11.主持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古籍普查工作1次。
12.主持图书馆大型数字资源建设、大型数据库建设或大型网络资源建设工作3项,并通过验收鉴定。
13.主持地区(单位)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工作3项,并通过验收鉴定。
14.主持并组织实施2项重大图书馆新技术、新成果等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鉴定。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排名前二)的工作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
2.参与(排名前二)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
3.取得本专业范围内国家技术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一)。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获本专业国家级协会(学会)评比一等奖2次。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未具备研究馆员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研究馆员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研究馆员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参与(排名前二)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获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2.在专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3.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