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协调一个单位开展会计工作的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等3年以上(可合并计算)。
(2)连续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服务机构合伙人或项目(单位的年度审计、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负责人3年以上。
(3)在单位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10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2年。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10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连续执业满2年)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连续执业满5年)。
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培养会计专业初级资格人才和指导会计师工作。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管理办法并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成效显著。
(2)主持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财务效益论证,并经实施成效显著;或直接参与县级政府监督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并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3)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4)在单位会计改革和建立财会制度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规范会计基础、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具有较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或参与省会计专业委员会布置的年度课题并获奖。
(2)参与完成市(厅)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并形成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实用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
(3)主持完成县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并形成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实用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
(4)有关单位认定有较大价值的会计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专业工作实践成果。
(5)参加省级会计高端(领军)人才培养并已完成1年以上学习的;或参加市级会计高端(领军)人才培养获得毕业证书的。
(6)公开出版发行会计专业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著作(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