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带头人作用。
2.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累计不少于20万字。
3.指导下一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3项中的一项和4-6项中的一项:
1.课题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2.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 3);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一3一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3),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或有2篇以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有3篇以上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3篇以上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4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CSSCI扩展版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1作者)6 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CSSCI来源期刊(集刊)以上发表;或在重要报纸上发表文章2篇(独立或第1作者),每篇字数原
则上不少于2000 字。
5.论著类: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译著(独立作者)2 部以上。
6.转摘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转摘2篇以上。
未具备研究员学历条件,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研究员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除具备研究员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
2.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 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2)。
3.入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省级文化名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