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在岗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评审方式

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对应为正高级统计师和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实行专家评审;高级统计师实行考评结合,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或修订市厅级以上政府统计调查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的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

2.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实施政府统计部门实施的大型国情国力普查调查,或县处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部级统计类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统计类科研课题。

4.组织编辑 3 本省部级行业(部门)统计资料或3本市厅级行业(部门)统计资料或3本县处级行业(部门)统计资料。

5.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大中型企业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完善大中型企业的统计方法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并受聘统计师职务满 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并受聘统计师职务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并受聘统计师职务满10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统计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形成的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或者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次,或者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2次。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撰写的统计分析、课题研究报告等得到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或者得到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以上,

3.统计研究成果、政策性意见建议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1次以上,并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认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设计的统计调查方案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采纳1项以上;或者参与设计(排名前三)的统计调查方案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5.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1次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统计专业著作 1部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

2.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统计研究与统计分析课题1项。

3.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统计或者相关专业高质量论文、统计分析报告2篇(均要求每篇不少于2000字,且为第一作者或独撰,下同)以上,其中至少1篇要求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统计或者相关专业高质量论文、统计分析报告 3篇以上。

4.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市厅级内部刊物上发表不少于4篇;或在行业(部门)、企业内部刊物上发表不少于5篇。

5.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探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论文在国家统计局内外网站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统计局内外网站、设区市统计局内外网站发表5篇以上。

6.在日常统计工作或大型国情国力普查中提出的创新性统计方法和实施的创新性举措被设区市以上统计局或普查机构采纳推广 2 次以上。


未具备高级统计师学历条件,但取得统计师资格并受聘统计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统计师学历条件,取得统计师资格并受聘统计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统计师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省级以上统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2.参加省级以上统计部门主办的与统计专业相关的比赛,并获得全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

3.主持撰写的论文获全国统计建模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全国统计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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