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

社会科学研究资格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其中研究实习员资格实行考核认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独立科研能力,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2.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累计不少于3万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3项中的一项和4-6项中的一项:

1.课题类: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个人排名前5)。

2.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 5);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 5),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或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2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省级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第 1、2 作者)4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第1、2作者)2篇以上。

5.论著类:参与学术专著的撰写。

6.转摘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转摘1篇以上。


未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3年。除具备副研究员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2.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 3);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3.入选省级“四个一批”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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