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重要作用。

2.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累计不少于15万字。

3.指导下一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协助上一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3项中的一项和一6项中的一项:

1.课题类:主持国家级课题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个人排名前3)。

2.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4);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4)。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4),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有2篇以上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2篇以上获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3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第1、2作者)5篇以上,5其中至少2篇在CSSCI扩展版期刊以上发表;或在重要报纸上发表文章1篇(第1、2作者),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 字。

5.论著类: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合著(第1、2作者)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6.转摘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转摘1篇以上。


未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3年。除具备副研究员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2.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 3);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3.入选省级“四个一批”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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