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下林业一线(含各类涉林企业)中从事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森林、湿地、草地资源保护修复与监测,林业资源利用和林业经济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教学、科研和技术推广,数字林业建设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的在职在岗林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基层林业工程归口工程系列。基层林业工程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基层正高级工程师、基层高级工程师、基层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林业工程专业设置为:林业生态建设、林业资源保护、林业资源监测调查、林业资源利用、林业技术推广、数字林业建设等专业。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林业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具备从事林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1.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了解本专业省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林业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于工作实践;
4.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上级林业部门下达的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资源监测调查、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或研究;
(2)参与完成市(厅、局)级以上科技部门下达的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的实施或研究;
(3)参与起草完成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编写或修订等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上级林业部门下达的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资源监测调查、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或研究;
2.参与完成1项市(厅、局)级以上科技部门下达的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的实施或研究;
3.参与起草完成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编写或修订等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条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获得授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发明人);
3.获市(厅、局)级上林业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知识大赛三等奖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指导的实施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建设等工作中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参与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表彰。
基层高级工程师。未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具备相应的资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的,取得现资格以来,除符合基层高级工程师正常评审所需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获得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
3.获得授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