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2)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1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或相关类别)质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认证审评或检查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或工作指南等的编制工作1项以上。
(4)参与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或相关类别)质量标准、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地方许可标准等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承担国家新药质量标准、进口药品质量标准的审核1项以上。
(5)主要参与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的药学或循证学的研究1项以上,并获得专家认可的阶段性成果、临床批件或注册批件(提供批件和研究报告材料)。
(6)主持市(厅)级以上被采纳的药品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1次以上。
(7)主要参与新药成果的转化或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试制、推广应用1项以上。
(8)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或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
(9)参与药品研制或生产领域重大项目1项以上。
(10)参与药品冷链储运或药材鉴别、验收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2项以上工作。
(11)主持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为药品购、销、存以及药品质量管理中的药学技术问题提供服务。
(12)参与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或不良反应调研,并编写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1篇以上。
(13)参与企业药品经营、药品质量管理或药品行业发展动态等专题或专业知识授课工作1项以上。
(14)参加省级以上能力验证或盲样考核计划,并取得1项以上满意结果;或参加国家技术审评能力评估1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
(15)参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药品(或相关类别)抽检、风险监测等项目2项以上。
(16)参与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组织的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等检查工作1次以上,在检查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平均每年参加检查工作不少于30周,并能独立完成检查报告的撰写。
(17)参与国家新药1类、3类药品注册的审评工作或承担国家药品注册核查有关工作、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核查工作1次以上。
(18)承担药品(或相关类别)质量技术审查工作平均每年不少于30周或不少于40次,并符合审批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药学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并受聘满5年以上。
(2)具备药学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并受聘满6年以上。
(3)具备药学类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并受聘满7年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以项目结题验收证书为准)。
(4)作为检查组长,发现3家次以上企业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并作为省级主管部门采取重大行政措施的依据(重大行政措施包括:立案、责令停产停业、涉刑移送等措施)。
(5)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主要参与编写市(厅)级以上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并被采纳实施。
(7)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8)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