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系统、深厚的旅游经济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熟练运用旅游经济专业理论、方法、技术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旅游经济研究、项目实施、品牌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五星级旅游饭店等)、运营管理等旅游经济活动,提升旅游经济运行和研究水平。

3.能为我省旅游经济发展或本行业(地区、部门)经营管理提供高质量决策咨询,具有指导高级旅游经济师工作或培养、指导旅游相关专业研究生的经历。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经济或会计、审计、统计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的旅游经济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2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2.主持完成旅游经济相关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3.主持策划的活动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宣传推广、智慧旅游、文旅融合、品牌创建等典型案例1项以上。

4.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2)。

5.在推进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创造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国旅游行业有重大影响(以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为依据)。

6.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大中型旅游企业或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中小型旅游企业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企业近3年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7.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旅游小微型企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为旅游经济商业模式创新作出突出示范效应,且企业近3年每年营业收入规模达3000万以上(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经济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2.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3.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技术领域产品著作权(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5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下同),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未具备正高级旅游经济师规定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高级旅游经济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旅游经济师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高级旅游经济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正高级旅游经济师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获得国家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第1)。

3.在专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4.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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