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精通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2)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将档案理论与所在单位、行业档案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3)能够创新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能够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和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技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4)能够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并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现职期间,符合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档案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修订省级以上档案业务规范、技术规范或标准1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经评估达到省特级管理水平。
(4)有4项以上档案专业代表作成果。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6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6)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1部(不少于8万字)以上。
(7)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1部(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档案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修订省级以上档案业务规范、技术规范或标准1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经评估达到省特级管理水平。
(4)有4项以上档案专业代表作成果。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6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6)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1部(不少于8万字)以上。
(7)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1部(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不具备研究馆员职称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并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研究馆员职称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并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满3年的档案专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有2名档案专业研究馆员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可申报研究馆员职称。
1.在档案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2.取得的档案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3.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2项以上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4.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