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设计过市厅级以上政府统计调查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的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

2.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下同),组织实施过政府统计部门实施的大型国情国力普查调查,或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统计师职务满5年,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统计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形成的工作成果2次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者3次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2.省、市、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撰写的统计分析、课题研究报告等分别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以上;或者得到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3次以上。

3.统计研究成果、政策性意见建议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3次以上,并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重大专项统计调查工作,2次获得省部级以上专项奖励。

5.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2次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统计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5篇以上。

3.主持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市厅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3项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统计类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统计类科研课题2项。


未具备正高级统计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统计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统计师学历条件,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统计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统计师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因统计工作成果突出获得国家统计局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二等功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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